作品介紹

格古要論


作者:曹昭,王佐,趙菁     整理日期:2014-08-19 13:22:03

曹昭“取古銅器、書法、異物分其高下,辨其真贗,正其要略,書而成編,析門分類,目之曰《格古要論》”。書成于洪武二十一年(1388),共三卷十三論。上卷為古銅器、古畫、古墨跡、古碑法帖四論;中卷為古琴、古硯、珍奇(包括玉器、瑪瑙、珍珠、犀角、象牙等)、金鐵四論;下卷為古窯器、古漆器、錦綺、異木、異石五論。明景泰年間(1450-1456年),經(jīng)王佐增補為13卷,名為《新增格古要論》。
  作者簡介:
  曹昭,元末明初人,字明仲,江蘇松江人。其父曹真隱博雅好古,收藏有大量古法書、名畫、古琴、舊硯及彝、鼎、尊、壺等古代器物。曹昭自幼在家庭環(huán)境的熏染下,苦心鉆研,培養(yǎng)了精到的鑒定文物能力。
  目錄:
  卷一
  古琴論
  卷二
  古墨跡論上
  古碑法帖
  卷三
  古墨跡論下
  新增陜西碑帖
  新增各處碑帖
  卷四
  金石遺文
  宋金石遺文
  金石錄跋尾
  法帖題跋
  卷五卷一
   古琴論
  卷二
   古墨跡論上
   古碑法帖
  卷三
   古墨跡論下
   新增陜西碑帖
   新增各處碑帖
  卷四
   金石遺文
   宋金石遺文
   金石錄跋尾
   法帖題跋
  卷五
   古畫論
  卷六
   珍寶論
   古銅論
  卷七
   古硯論
   異石論
   古窯器論
  卷八
   占漆器論
   古錦論
   異木論
   竹論
  卷九
   文房論
  卷十
   古今誥敕題跋
  卷十一
   雜考上
  卷十二
   雜考中
  卷十三
   雜考下
   宋宮殿記
   再考之其(《格古要論》)于古今名玩器具真贗優(yōu)劣之解,皆能剖析纖微。又諳悉典故,一切源流本末,無不厘然,故其書頗為鑒賞家所重。
  ——《四庫全書》卷一
  古琴論
  斷紋琴
  古琴以斷紋為證,不歷數(shù)百年,其紋不斷。然斷紋有數(shù)等類,有蛇腹斷,其紋橫截琴面,相去或寸許,或寸半(一作半寸)。有細紋斷如發(fā),千百條。或有背面皆斷者(背一作底)。(圖001)
  又有梅花斷者,其紋如梅花頭,此為最古。琴雖古而有斷紋者,不精實脆透。及有病者,亦不為奇也。(圖002)
  偽斷紋
  用琴于冬日內曬,或以猛火烘琴極熱,以雪罨(音奄)激裂之,然漆色遠新。又有入雞子白灰內。漆后以甑蒸之,懸于燥處,自有斷紋,此皆偽者。
  唐宋琴
  唐時有雷文、張越二家,制琴得名,其龍池鳳沼間有舷,余處悉洼,令關聲而不散。(圖003)
  古琴色
  古琴歷年既久,漆色(一作光)盡退,其色如烏木,此最奇古也。(圖005)
  古琴樣
  古琴惟有孔子、列子二樣琴合古制。若太平古琴,以一段木為之。近有云和樣者,其樣不一,皆非古制也。(圖006、007、008、009)
  制琴法新增見《事林廣記》
  造琴之法,木用陰陽,取其相配以召和也。桐木屬陽,以為琴面;梓木屬陰,以為琴底。面圓象天,底方象地。長三尺六寸,象三百六十日。合十三徽以應律呂。象十二月,中徽為君,以象閏也。
  《帝王世紀》曰:炎帝作五弦之琴,以應五音。記曰:舜作五弦琴,歌南風;缸T《新論》曰:神農(nóng)氏始削桐為琴,繒絲為弦。又曰:周文王、武王各加一弦,乃為七弦,謂之文弦、武弦。(圖010、011)
  焦尾琴新增
  漢吳人有燒桐爨者,蔡邕聞火烈聲,知其良材,請以制琴,果有美音,而尾猶焦,故曰焦尾琴。(圖012)
  圖014紫檀首象牙孔梧桐木古琴宋元高4.5厘米長107.5厘米
  圖012武侯焦葉式琴明長120.6厘米額寬17.3厘米
  肩寬20厘米尾寬13.7厘米
  圖013高山流水仲尼式琴南宋“高山流水”篆書款識
  長122厘米額寬17.8厘米肩寬18厘米尾寬13.3
  厘米
  008格古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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