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談人性與道德》由康德編著,石磊編譯。 講述了:康德的道德神學肇始于對人性的基本分析。在康德看來,人的本性之中包含了向善的原初稟賦以及趨惡的自然傾向。 道德根基的確立表明康德宗教思想的基礎問題的圓滿解決,但對于一種成熟、完整、系統(tǒng)化的宗教思想而言還僅僅是一個開端和奠基。 康德對上帝存在的道德目的論證明不是他的宗教思想的全部內(nèi)容,但卻是他的宗教哲學得以建立起來的新的起點和新的基礎。這個新起點和新基礎的意義不僅僅是從他對上帝存在的道德論證明解決了上帝在什么意義上存在這個宗教哲學的元問題的邏輯層面上講的,更重要的是這樣一個新起點和新基礎從根本上體現(xiàn)出康德把宗教哲學建立在道德論基礎之上的本質(zhì)。 作者簡介: 康德(1724~1804)德國哲學家。德國古典唯心主義的創(chuàng)始人。他被認為是對現(xiàn)代歐洲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之一,也是啟蒙運動最后一位主要哲學家。在教育上,他認為應該重視兒童的天性,養(yǎng)成兒童自覺遵守紀律的習慣。主要著作有《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判斷力批判》《未來形而上學》等。 目錄: 一、善良的意志 二、道德的修養(yǎng)與訓練 三、道德與良心 四、道德的價值 五、道德與體驗 六、人性的特殊 七、頭上與心中 八、行為的法則 九、實踐的智慧 十、法則與意志 十一、精明與道德 十二、道德的實踐 十三、善意與道德原則 十四、意志的自律特性 十五、理念與興趣一、善良的意志 二、道德的修養(yǎng)與訓練 三、道德與良心 四、道德的價值 五、道德與體驗 六、人性的特殊 七、頭上與心中 八、行為的法則 九、實踐的智慧 十、法則與意志 十一、精明與道德 十二、道德的實踐 十三、善意與道德原則 十四、意志的自律特性 十五、理念與興趣 十六、心靈與義務 十七、個人的德性 十八、倫理與法理 十九、向善的力量 二十、向惡的習性 二十一、人性的本質(zhì) 二十二、道德法則 二十三、善意的謊言 二十四、“需要面前無法律”箴言 二十五、認識的能力 二十六、感情的需要 二十七、享樂的方式 二十八、味覺與想象 二十九、崇高與敬畏 三十、模仿與鑒賞 三十一、語言的藝術技巧 三十二、生活方式與社交活動 三十三、欲望的張揚 三十四、快樂與煩惱 三十五、忍耐與勇敢 三十六、發(fā)泄與健康 三十七、情欲與本性 三十八、妄想與懶惰 三十九、自然的善與道德的善 四十、個性與氣質(zhì) 四十一、血質(zhì)與性格 四十二、面容與性格 四十三、性別的特性 四十四、家庭的尊重 四十五、民族的特性 四十六、理性的實踐 四十七、感性的實踐 四十八、理性與感性的一致 四十九、實踐的對象 五十、實踐的命題 五十一、意志的自律 五十二、道德與自私 五十三、道德法則 五十四、對象決定意志 五十五、事物的因果性 五十六、知性與超感觸 五十七、理性的對象 五十八、福與禍的重要性 五十九、物理法則與自然法則 六十、意志的動力 六十一、尊敬只應用于人格 六十二、義務與行動 六十三、實踐理性與思辨理性 六十四、幸福論與道德論 六十五、自由、自然與自身 六十六、智慧與理智的愛 六十七、美德與圓善 六十八、德性及幸福的格言 六十九、實踐優(yōu)于思辨 七十、靈魂的不朽 七十一、純粹實踐的理論 七十二、理性與實踐 七十三、圓滿的概念 七十四、理想與信仰 七十五、追求的圓善 在世界之內(nèi),除了善的意志外,沒有什么可被稱為善而無限制。明智、機敏、判斷,以及心靈的其他才能,不管你如何稱呼,或者膽量、勇敢、堅忍等等氣質(zhì)上的品質(zhì),在許多方面,無疑都是好的,而且是可欲的;但是如果“去使用這些天賦才能”的意志,因而也就“構成那叫做品格”的意志,不是善的,這些天賦就可能變成極端壞的或有害的。關于天賦幸運,也是如此。權力、富有、榮譽,甚至健康,以及一般的福利,與那稱為“幸!钡娜俗约籂顩r的舒適滿意,“如果沒有善的意志”去糾正這些事物在心靈上的影響,去糾正行動的全部原則,而使這些東西的影響以及行動的全部原則都成為“普遍的和目的的”,那些事物、權力、富有等都可能引發(fā)驕傲,并且時常引發(fā)專橫武斷!绻麤]有善的意志去糾正它們(權力等)在心靈上以及在善的意志的“行動的諸原則”上的影響力,以便去使權力等的影響力普遍地符合于善的意志的目的,則它們(權力等)都可造成驕傲,甚至妄自尊大。一個人若不曾以純粹而良善的意志的特征來潤飾自己,卻享受無止境的榮華,這樣一個人的風貌決不能給一個公正而有理性的旁觀者以愉快的感覺。這樣說來,善的意志是構成幸福不可缺少的條件。 甚至還有一些特性,它們可服務于善的意志本身,而且可促進其活動,但它們卻沒有內(nèi)在的、無條件的價值,它們總是要預設善的意志,這善的意志限制著我們對它們正當?shù)刈鸪,也不容許我們?nèi)フJ它們?yōu)榻^對的善。例如在性情及情緒方面的溫和,自我節(jié)制,以及安靜的思考,這些不但在許多方面都是好的,而且可構成人格的內(nèi)在價值;然而它們卻遠不足以無限制地被稱為善,縱使它們曾無條件地被古人贊美。 因為若沒有善的意志原則,它們也可以變?yōu)闃O端的壞。一個惡徒的冷靜沉著,在我們眼中,不僅使他比他無此冷靜更為危險,而且也直接使他比他無此冷靜更為可憎。 善的意志,并不是因為它所做成的而為善,也不是由于它適宜于達到某種擬議的目的,而是因決意之故而為善,那就是說,它自身就是善的,而且以自身而論,它是被估價為比它在偏愛任何性好中,甚至在偏愛一切性好的總集中所能做到的要高很多。 縱使有這樣情形發(fā)生,即由于幸運特別不眷顧,或由于繼母般的虐待惡遇,這意志完全無力去完成其目的,即使盡其最大的努力,它也毫無所成,這時只剩下一個善的意志(這善的意志并非只是愿望,但卻是能聚集力量中的一切意志),縱然如此,它也好似珠寶一樣,仍以自己之光而照耀,好似其自身就有全部價值。它是否有用,既不能對這價值增加什么,也不能從這價值中減損什么。好像只是一種鑲嵌物,這足以使我們在普通商業(yè)中更便利地去銷售它,或吸引那些不是精于此道的外行人對它注意,但卻不把它推薦于內(nèi)行人,也不去決定它的價值。 但是,只是意志本身的絕對價值這種觀念中有某種甚為奇怪的事,即既然普通理性也完全同意這個觀念,然而仍懷疑會發(fā)生:它或許只是高度幻想的產(chǎn)品,而我們也許在指定理性為我們意志的統(tǒng)治者中誤解了自然目的。所以我們將以這個觀點來考察這個觀念。 在有機的物理構造中,我們預定以下所述為根本原則,即對任何目的沒有其他器官可被發(fā)現(xiàn),除了那最合適的而且最能適應于目的的器官,F(xiàn)在,在一個具有理性與意志的存在中,如果自然恰當?shù)哪康恼嬷皇撬谋4、它的福利,總之真只是它的幸福,則自然在選擇存在的理性以達到目的,可說是作了一個很壞的安排。因為,這個被造的存在為此目的去做的一切活動,以及它行為的全部規(guī)律,必能因本能而規(guī)劃給它,而那個目的也借著本能比借著理性更確定地達到。在本能以上,如果一定要將理性授與這被眷顧的存在,理性只是服務于存在,可讓它去體會它本性的幸運構造,去贊嘆這幸運的構造,去慶祝它自己在這幸運的構造上面的成功,并去為這幸運的構造而感謝造物主,但卻決不是說理性是為將它的欲望隸屬于軟弱而虛幻的指導之下,而且為這存在干涉自然的目的。 總之,自然必自戒慎,不讓理性橫加干預實踐的運作,也不讓理性有無根的臆想,以其虛弱的洞見擅自去為自己想出幸福的方案,并想出達到幸福的手段。自然不只理會目的的選擇,也要理會手段的選擇,而且以明智的先見將目的與手段都委托于本能。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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