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紹

洛克說自由與人權


作者:洛克,高適     整理日期:2014-08-22 23:03:32

洛克試圖闡述政治權力的產(chǎn)生和來源這一問題時,從人的“自然狀態(tài)”出發(fā),圍繞“自然法”、“自然權利”、“契約”等范疇展開。洛克認為,統(tǒng)治者的權力應來自于被統(tǒng)治者的同意,建立國家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社會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權利。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狀態(tài),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tài)”,在自然法的范圍內(nèi),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辦法決定他們的行動,處理與他人之間的關系,無須聽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盡管這種狀態(tài)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卻是“一個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狀態(tài)”。
  作者簡介:
  約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英國哲學家、經(jīng)驗主義的開創(chuàng)人,同時也是第一個全面闡述憲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學以及政治領域都有重要影響。代表作有《人類理智論》、《人權與自由》。
  目錄:
  第一講人格與自由
  一、個體的人格
  二、人的自然自由
  第二講權利自由與政治社會
  一、政治社會及起源
  二、政治權利的目的與意見
  三、政治權利的自由狀態(tài)
  四、政治權利的戰(zhàn)爭狀態(tài)
  五、政治權利的地位
  第三講權利自由與家庭
  一、所有權與財產(chǎn)權
  二、丈夫享有的權利
  三、父親享有的權利
  洛克說自由與人權
  四、王權和父權第一講人格與自由
  一、個體的人格
  二、人的自然自由
  第二講權利自由與政治社會
  一、政治社會及起源
  二、政治權利的目的與意見
  三、政治權利的自由狀態(tài)
  四、政治權利的戰(zhàn)爭狀態(tài)
  五、政治權利的地位
  第三講權利自由與家庭
  一、所有權與財產(chǎn)權
  二、丈夫享有的權利
  三、父親享有的權利
  洛克說自由與人權
  四、王權和父權
  五、父權與其他權利
  第四講權利自由與制度
  一、世襲的君主制
  二、君主的權利
  三、法律的特權
  四、國家立法權的范圍
  五、立法權及其他權利
  六、亞當?shù)慕y(tǒng)治權
  七、個人的統(tǒng)治權
  八、統(tǒng)治權的共同根源
  九、最高君主統(tǒng)治權的轉移
  十、君主權利的繼承者
  十一、繼承權的享有
  第五講權利自由的悖論
  一、征服與統(tǒng)轄
  二、篡奪與暴政
  三、政府的解體世間最幽邃的謎也許是人。究其原因,并非在于人是社會或動物的生存,也并非在于人是社會或自然的一個部分,而在于人是個體人格。個體人格鑄成了人這個謎。
  在世間,人的個體人格、人的獨特性和人的命運無與倫比。
  遍歷痛苦之萬劫,人渴求知道:他是誰?他從哪里來?他將歸依何方?
  其實早在古希臘,人便萌發(fā)出認識自己的這種渴求,并由此觸到存在的謎底,領悟到哲學認識的源頭。
  人可以從上和從下認識自己。從上認識自己,即從人自身的光亮、人自身的神性源頭去認識;從下認識自己,即從人自身的幽冥、人自身潛意識中自發(fā)的魔性源頭去認識。那么,人何以能認識自己呢?這是因為人是一種具有兩重性的矛盾體。具體說,人懸于“兩極”,既神又獸,既高貴又卑劣,既自由又受奴役,既向上超升又墮落沉淪,既弘揚至愛和犧牲,又彰顯萬般的殘忍和無盡的自我中心主義。
  對此,人每每面臨自己內(nèi)心沖突的高峰階段便時有體悟。陀思妥耶夫斯基、克爾凱郭爾、尼采早都體悟到人的悲劇源頭和人的矛盾本性。更早些,17世紀法國的帕斯卡爾也體悟到人的這種兩重性,并對此作過精彩的表述。而其他哲人也從下審視過人,即追蹤人墮落的痕跡,揭示人墮落的內(nèi)在的自發(fā)源頭。
  人作為受限于自然力的墮落的存在,常顯出對經(jīng)濟利益的奴從和對潛意識中的性沖動、焦慮的奴從。另外,陀思妥耶夫斯基弘揚人對苦難的需求,克爾凱郭爾揭示人的懼怕和悔恨,尼采正視人的殘忍和強力意志,都證明了人確實是一種墮落的存在,是一種因墮落而蒙難和為克服墮落而懺悔的存在。
  然而,人果真這般凄苦無望了么?人是否還可仰仗什么以走出墮落的深淵?
  人自身的個體人格意識朗照著人。它是人的最高本性和最高使命。一個人縱然橫遭壓抑,磨難不已;縱然沉疴在身,不久人世;縱然只存于一種可能性或者潛能中;但重要的是萬萬不能沒有個體人格。人一旦沒有個體人格,也就混同于世界的其他事物,也就失掉人自身的獨特性。
  人的個體人格向我們證實這個世界并非自足圓滿,證實這個世界必須變革、提升。在此,個體人格同世界的任何事物不相類似,不可以把它與世界的任何事物進行對照和比較。
  唯有當獨特的不可重復的個體人格進入這個世界,屆時,這個世界外觀的變化,也許藏而不顯,不被人們覺察,但這個世界的內(nèi)部卻蔚成奇跡:世界進程被阻斷,一個光燦燦的方向被另辟了出來。
  現(xiàn)在,這個世界自身的進程已到非終止不可的時辰。在連續(xù)的平順的無止盡的世界進化中,個體人格無法安身立命,它不可能是世界進化的一位元素或一個環(huán)節(jié),它不組構這個世界。
  個體人格的生存必須以世界進程的阻斷和終止為前提。
  顯然,我這種觀點定為一般的生物學和社會學所不容,因為人在它們那里僅僅被認定為自然的和社會的存在,被認定為世界進程的產(chǎn)物。但個體人格(人即個體人格)絕非這個世界進程的子嗣,它擁有自己的家園,它來自另一個世界。正是基于此,遂使人成為謎。
  個體人格是這個世界進程的阻斷、突破和終止,是新秩序到來的啟蒙者。個體人格不是自然,不隸屬于客體的自然的等級結構,不是這個等級結構中的一個部分。人即個體人格,他因于精神,不因于自然。倘若因于自然,他則是一個孤單的個體。個體人格不是鑲嵌在任何等級上的并隸屬于任何等級的單子。
  分等級的人格主義的虛偽是再明顯不過的了,我們必須拒斥這種人格主義。
  個體人格是小宇宙,是完整的共相。唯個體人格具有共相的內(nèi)涵,是存在于個別形式之中的潛在的共相。自然界和歷史界中的任何事實都不會認可個體人格的共相內(nèi)涵,在它們那里,個體人格只是被評定的一項客體、一個部分。然而,個體人格不是部分,不能把它作為任何整體的部分,哪怕這個整體恢弘無比,是整個世界,個體人格也絕非它的部分——這正是個體人格的本質(zhì)原則,也正是它的奧秘所在。如果否定這,經(jīng)驗的人就會成為任何社會整體或者任何自然整體的一個部分,人就不再是個體人格,其個體人格也就隨之消弭,即僅成了某個整體的外在的所屬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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