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契約論》電子書下載
社會契約論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權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彼f的政治權威在我們的自然狀態(tài)中并不存在,所以我們需要一個社會契約。在社會契約中,每個人都放棄天然自由,而獲取契約自由;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只有每個人同等地放棄全部天然自由,轉讓給整個集體,人類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約自由。
雖然盧梭喜愛仁君勝過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對此表達得含糊其辭。他闡明政府必須分成三個部分:主權者代表公共意志,這個意志必須有益于全社會;由主權者授權的行政官員來實現(xiàn)這一意志;最后,必須有形成這一意志的公民群體。他相信,國家應保持較小的規(guī)模,把更多的權利留給人民,讓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應該在政府中承擔活躍的角色。人民根據(jù)個人意志投票產(chǎn)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權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會契約就遭到破壞;人民有權決定和變更政府形式和執(zhí)政者的權力,包括用起義的手段推翻違反契約的統(tǒng)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