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趼人(1866年-1910年),原名沃堯,字小允,又字繭人,佛山人。筆名有偈、佛、繭叟、繭翁、野史氏、嶺南將叟、中國少年、我佛山人等,尤以“我佛山人”最為著名。
吳趼人曾祖父吳容光,曾任湖南巡撫,代理兩廣總督,祖父莘畬,官至工部員外郎,父允吉,曾任浙江候補巡檢。
吳趼人幼年喪父,十七八歲至上海謀生,常為報紙撰寫小品文,光緒二十九年始,在《新小說》雜志上先后發(fā)表《電數(shù)奇談》、《九命奇冤》、《二十年目睹之怪現(xiàn)狀》等,其中《二十年目睹之怪現(xiàn)狀》轟動一時,影響深遠。
“我提起筆來,要敘一段故事。未下筆之先,先把這件事從頭至尾想了一遍。這段故事,敘將出來,可以叫得做寫情小說。我素常立過一個議論,說人之有情,系與生俱生,未解人事以前便有了情。大抵嬰兒一啼一笑都是情,并不是那俗人說的“情竇初開”那個“情”字。要知俗人說的情,單知道兒女私情是情;我說那與生俱來的情,是說先天種在心里,將來長大,沒有一處用不著這個“情”字,但看他如何施展罷了。對于君國施展起來便是忠,對于父母施展起來便是孝,對于子女施展起來便是慈,對于朋友施展起來便是義。
可見忠孝大節(jié),無不是從情字生出來的。至于那兒女之情,只可叫做癡。更有那不必用情,不應(yīng)用情,他卻浪用其情的,那個只可叫做魔。還有一說,前人說的那守節(jié)之婦,心如槁木死灰,如枯井之無瀾,絕不動情的了。我說并不然。他那絕不動情之處,正是第一情長之處。俗人但知兒女之情是情,未免把這個情字看的太輕了。并且有許多寫情小說,竟然不是寫情,是在那里寫魔,寫了魔還要說是寫情,真是筆端罪過。
我今敘這一段故事,雖未便先敘明是那一種情,卻是斷不犯這寫魔的罪過。要知端詳,且觀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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