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現(xiàn)代中國法學家與中國法律文化》編著者丁潔琳。 《近現(xiàn)代中國法學家與中國法律文化》這本著作以法學家和法律文化的關系為關注點,開創(chuàng)性地就清末、民初的法學家做了詳細考察和研究,具有較高的學術研究價值。 此書行文流暢,用詞穩(wěn)妥嚴謹,材料充實豐富,頗有治學筆鋒。從結構上看,此書結構清晰,分析全面,綱舉目張,分配合理。從內容上看,論證嚴謹,論據(jù)充實豐富,角度多元,立意高遠。 《近現(xiàn)代中國法學家與中國法律文化》編著者丁潔琳。 《近現(xiàn)代中國法學家與中國法律文化》內容提要:近現(xiàn)代中國法學家是隨著清末法律改革而產生的。梁啟超、沈家本、伍廷芳是中國清末法學家的杰出代表。梁啟超最初主張君主立憲制,最終轉變?yōu)槊裰鞴埠椭贫鹊暮葱l(wèi)者。梁啟超畢其一生堅定地追求憲政理想,是近代中國憲政文化卓越的開拓者和傳播者。沈家本是清末法律改革的總設計師,在清末法律改革中不懼風險,與清廷守舊勢力進行斗爭。沈家本的法律改革主張體現(xiàn)了近代西方人權思想和法治觀念。伍廷芳在參與主持清末法律改革兩年多的時間里,開展了范圍廣泛的法律近代化改革。伍廷芳倡導借鑒西方法律文明,改革中國傳統(tǒng)的法律制度。沈家本和伍廷芳是中國法律文化近代化的開拓者。 中華民國創(chuàng)建后,新一代的中國法學家群體應運而生。以王寵惠、吳經熊為代表的法學家成為民國法律建設和法學研究的中流砥柱。王寵惠是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思想的忠實信奉者,他參與了民國時期主要法典的制定工作,為中華民國法律體系的創(chuàng)建作出了重要貢獻。吳經熊是1933~1936年中國憲政運動的規(guī)劃者,是1936年《五五憲草》的主要起草人和1946年民國制憲的重要參與者。至20世紀40年代末,中國基本建立起近代法律體系,中國法律文化近代化取得顯著的發(fā)展。 在新中國的前30年,接連的政治運動致使新中國的法制發(fā)展遭受了重大挫折,大多數(shù)法學家遭到了批判和政治整肅,片面強調法律的階級性和專政工具的職能,嚴重背離了法律學科發(fā)展的規(guī)律,造成了中國法律和法學嚴重的萎縮和倒退。1979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法律和法學逐步得到恢復和發(fā)展。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后,中國法學界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借鑒和吸收世界先進法律文明的成果。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對法治、人權等重大理論問題展開了深入的討論,推動了中國法學的發(fā)展和進步,促進了先進法律文化的廣泛傳播。我國《憲法》經過修訂規(guī)定了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內容,這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律建設取得的重大進展,對中國法律文化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中國法律的現(xiàn)代化從根本上說是要實現(xiàn)中國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法治文化是當代中國法律文化建設的主要內容,法治的核心價值是制約國家權力,保護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法學家是法律的信仰者,以追求法治為崇高目標。中國法學家應為中國法律的改革和發(fā)展提供思想動力,成為中國法治文化建設的主要推動力量。中國清末法律改革以來的法律發(fā)展表明,法學家群體的興替與法律文化的盛衰具有正相關性,在法律發(fā)展的每一個重要時期,法學家在法律文化的發(fā)展中起著重要的支撐和引導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