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基于歐美模板與漢語類型之間的關系,對中國轉型語法學的源流演變、學術背景、理論基礎、具體方法及其利弊得失逐一剖析,旨在為21世紀的新生代編織搖籃,并非為20世紀的老前輩再壘豐碑。19世紀以前,西洋學者已經(jīng)走過基于多明我傳統(tǒng)的三百年漢語文法學研究歷程。20世紀以來,中國轉型語法學先后形成了基于普遍唯理主義的馬建忠傳統(tǒng)和基于分布描寫主義的趙元任傳統(tǒng)。如果從40年代始,堅持以意義-功能作為詞類劃分標準(王力1943),堅持以補詞作為句法分析范疇(呂叔湘1942),堅持以意合作為句法結構機制(王力1943),基于漢語結構類型并具有普遍價值的功能-結構語法學早就建立,完全有可能在50年代與歐美功能-結構學派平分秋色。學術史應避免基于單一價值取向或編撰模式的復制,而甄別“一家之言”的途徑就是營造多種價值取向的共存生態(tài),給學人提供自主取舍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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