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將探討公共危機治理法律制度的相關內容,按照公共危機治理的一般規(guī)律,結合我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guī)定,將公共危機管理區(qū)分為指揮體系、預防體系、信息體系、應對體系、善后體系和責任體系等六個部分,分別探討管理體制、預防與應急準備制度、監(jiān)測與預警制度、處置與救援制度、事后恢復與重建制度和法律責任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內容,并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的解決建議。 將約束公共危機治理行為的法律制度適用于具體的公共危機事件屬于公共危機的治理活動。為此,本書將探討政府在公共危機法治中的角色與責任,研究政府在公共危機事件確認和規(guī)制活動中的合法性問題;本書也將探討作為政府治理對象的人民,在公共危機法治中的地位與權利,研究人民在公共危機法治中的社會權力和公民權利等問題;很后,本書將探討政府與人民在公共危機法治中可能出現(xiàn)的沖突,以及解決沖突的合法途徑,研究公共危機法治中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shù)葐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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