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1997年刑法與2002年11月《刑法修正案(四)》中的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等11個玩忽職守犯罪的罪名進行了全面、系統(tǒng)地研究。在結構體系上共分為十二章,除第一章為玩忽職守犯罪的特點、成因及其對策外,其余各章均是以具體的玩忽職守犯罪的罪名作為對象,重點研究這些犯罪的概念及其構成要件、罪與非罪的界定、罪與罪的界定以及刑事責任等方面的認定與處理問題。全書在寫作方式上,既依據(jù)刑法條款及其司法解釋的基本規(guī)定,同時又緊密聯(lián)系司法實踐中的有關案例與問題。本書作為一部完整研究玩忽職守犯罪的專著,對豐富我國刑法分則理論,以及司法人員正確處理玩忽職守犯罪的相關案件,具有諸多積極價值與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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