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4版)》除緒論外共7章:第一章“憲法總論”,包括憲法的概念、本質、分類,憲法與憲政,憲法結構,憲法制定、修改、解釋和違憲審查。第二章“憲法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包括近代憲法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舊中國憲法和新中國憲法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第三章“國家性質”,包括國家政權的階級本質、與國家性質相適應的政黨制度、國家政權的經(jīng)濟基礎、“三項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構建。第四章“國家形式”,包括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和國家象征。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包括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平等權,政治權利,精神、文化活動的自由,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社會經(jīng)濟權利,獲得權利救濟的權利和公民的基本義務。第六章“選舉制度”,包括選舉制度概述、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和選舉的民主程序。第七章“國家機構”,包括國家機構概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委、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特別行政區(qū)政權機關。 主編:許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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