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對自己的要求是:如果沒有新的觀點、新的見解、新的方法,沒有自己獨到的思想,就不要寫文,也不要寫書。《瞿同祖論中國法律》一書收錄了瞿同祖的“法律在中國社會中的作用——歷史的考察”、“中國法律之儒家化”、“禮與服制”、“清律的繼承和變化”四篇經(jīng)典性的法律論文。
作者簡介 瞿同祖(1910-2008),歷史學家。湖南長沙人。1934年入燕京大學研究院。1939年任云南大學社會、政經(jīng)、法律三系講師,后升任副教授、教授,1944年兼任西南聯(lián)合大學講師,期間撰寫了《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成為學術(shù)界的開新之作。1945年春應邀赴美,先后任哥倫比亞大學中國歷史研究室研究員、哈佛大學東亞研究中心研究員,從事漢史研究。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漢學界產(chǎn)生了相當大的影響。1965年回國。2006年當選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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