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社會:自然法與現代道德世界的形成》研究的中心議題自然法問題。作者將之作為西方現代思想的原點,聚焦于現代自然法學派的第一代人物,以此來論述西方現代道德世界的形成,F代自然法學派,對于理解塑造現代世界的一系列基本政治學說和道德思想具有關鍵意義,這一點早已為學界所知。無論是政府必須基于社會成員的同意和授權的社會契約論思想,還是經濟生活中的財產與所有權的學說,大到國際法與國際社會的概念,小到自主的道德個體形象,以及個人的自然權利和自由平等的概念,所有這些現代人在公共生活和私人領域中經常遭遇的觀念和制度,其根源都是現代自然法學派的著作。然而,對現代自然法學派的廣泛研究,卻很少深入觸及到這些常見理論背后隱含的現代政治道德思想對人性的真正理解。本書基于晚近國際學界對有關問題的最新文獻,通過系統(tǒng)考察現代自然法學派的第一代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洛克)的主要著作,深入分析現代自然法學派討論的基本主題,最終希望能夠展現現代自然法學派構建的現代人性論的核心主張。 作者簡介 李猛,1971年生,遼寧沈陽人。本科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1996年獲得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碩士學位,1996年至2001年在北大社會學系任教5年,曾獲北大第六屆“十佳教師”稱號。2001年赴美深造,2008年獲得美國芝加哥大學社會思想委員會Ph.D.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政 治哲學與社會理論。2009年1月起任教于北京大學哲學系,目前為北京大學哲學系副教授、倫理教研室副主任、哲學系主任助理。
目錄: 導論魯濱遜的世界 上篇 自然狀態(tài) 第一章 從政治到社會 1 “人是政治的動物”:亞里士多德論自然政治性 2 霍布斯對自然政治性學說的批判:社會性與政治性 3 格老秀斯論自然社會性:自愛與社會 第二章 霍布斯的自然狀態(tài)學說 4 “自然狀態(tài)”概念的史前史 5 霍布斯的自然狀態(tài)概念 6 自然狀態(tài)為什么是戰(zhàn)爭狀態(tài)? 7 自然狀態(tài)與共同體的解體 8 被拋者的世界:世界的取消與自然狀態(tài)的最終解體 9 自然狀態(tài)的生活 第三章 社會的構成 10 自然狀態(tài)的類型學 11 在虛構與真實之間:自然狀態(tài)的歷史化 12 非社會的社會性 中篇 自然法權 第四章 自然法權的分裂 13 何為法權?格老秀斯的三個回答 14 古典法權與現代法權 15 托馬斯論自然法:實踐理性與自然傾向 16 自然法成為嚴格意義上的法:蘇亞雷斯的綜合 17 “哪怕上帝不存在”:格老秀斯的理性自然法 第五章 現代自然法的危機 18 霍布斯:假設的自然法 19 普芬多夫:自然法作為道德科學 20 天賦觀念與自然法:洛克的懷疑 21 自然法的執(zhí)行權 下篇 政治社會 第六章 人為國家 22 原初契約 23 制度權力 24 代表與政治社會的統(tǒng)一性 25 絕對權力:自然權利還是共同權力? 26 統(tǒng)一契約與臣服契約 27 正常國家與國際社會 第七章 革命政治 28 對政府的疑懼 29 財產、信托與人民權力 30 回到自然狀態(tài)? 參考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