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民間力量對地方建設的參與較北宋更為廣泛,而北方地區(qū)的民眾在建設中貢獻遠不及南方地區(qū)。三是提出客觀評價宋代民間力量在地方建設中作用,在突出其貢獻的同時,也要充分認識到民間力量的局限性。 研究背景:宋代地方財政拮據,但各項建設事業(yè)卻獲得了長足發(fā)展,這與民間力量的參與密切相關。目前學界對民間力量參與地方建設的研究主要集中民間力量的構成、參與的原因及其貢獻等方面。這些研究具有重要的啟迪作用。不過,全面深入的專題研究較少,對一些問題的探討尚存在進一步拓展與提升的空間。主要內容:一是對民間力量的范疇重新加以界定,提出民間力量不只是民間精英力量,而是包括普通民眾在內的一切非政府的社會力量。二是認為宋代民間力量對地方建設的貢獻存在明顯的時空差異。具體而言,南宋民間力量對地方建設的參與較北宋更為廣泛,而北方地區(qū)的民眾在建設中貢獻遠不及南方地區(qū)。三是提出客觀評價宋代民間力量在地方建設中作用,在突出其貢獻的同時,也要充分認識到民間力量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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