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錫慶(1885-1936),字慶生,浙江紹興人,辛亥革命烈士徐錫麟的表侄,南京國民政府時期任上海地方法院院長,是晚近時期較早系統(tǒng)接受現(xiàn)代司法教育的留學人才,長期從事地方法院的審判實務,是中國近代司法審判學的開創(chuàng)者、實踐者之一。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春,21歲的沈錫慶受家族和時代潮流的激勵赴日本留學,在早稻田大學法科學習司法。清宣統(tǒng)三年(1911)夏學成回國;貒,曾在紹興臨時軍政分府民事部謀職,又在杭州浙江法政專門學校擔任法科講師。 民國建立后,沈錫慶先后在浙江、江蘇、湖南等省高等審判庭任推事,因辦事得力,獲司法部一等金質(zhì)獎章。民國七年(1918)以后,先后在永嘉、武昌、蘇州、上海等地擔任地方審判廳長,歷舉改革方案,有所條陳,多經(jīng)采用,所至皆有政績。民國十六年(1927)在上海地方審判廳任上遭遇大危難,受人威脅,處境艱難。之后隨殷汝熊在浙江、山東高等法院擔任書記官。期間丁父憂,三日迭殤兩子,大病一場。民國十九年(1930)在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院部刑事司科室辦事,沉淪下僚,而初心不改。民國二十年(1931)試署江西高等法院庭長,因病請辭,落職回鄉(xiāng)。民國二十一年(1932)“一·二八”淞滬抗戰(zhàn)爆發(fā),時局動蕩,羅文干為司法部長,起用沈錫慶為上海地方法院院長,對他重掌滬院,滌瑕蕩垢,寄寓厚望。民國二十二年(1933)兼任上海市地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并受聘東吳大學,教授《審判實務》課程。任內(nèi),正值內(nèi)憂外患之際,致力重建司法制度,銳意改革,規(guī)范程序,整頓院務,鐵面無私,因此開罪不肖,屢受革吏、訟棍、流氓的惡意指控和人身攻擊。輿論良莠不分,沈錫慶雖不為所懼,但內(nèi)心十分苦悶。五十初度,積勞成疾,心力交瘁。糖尿病、肛瘺日益嚴重,五次手術(shù)無效,家中屢遭不測。民國二十四年(1935)落職后,曾一度受聘于浙江實業(yè)銀行,終因病魔纏身,無法理會。二弟病故,扶疾歸里,勞苦感于外,哀痛積于中,次年6月病逝于東浦故里,終年52歲。 沈錫慶早年東渡日本學習司法,回國后投身法界,一直從事地方法院的審判實務。他既有豐富的地方法院審判經(jīng)驗,又曾在國民政府司法中樞供職,對中國司法進程了如指掌,是民國司法草創(chuàng)、建立時期的探路者和見證人。然而,對于這樣一位曾經(jīng)見證民國法律進程,在滬上司法界頗具聲望,有重要貢獻的人物,長久以來人們對他認識模糊,學界對他在民國時期上海司法界的革新努力也未予正面關(guān)注。 關(guān)于沈錫慶的生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公諸于眾、有案可稽的資料極少。除20世紀90年代出版的《紹興縣志》《紹興市志》②在“紹興籍光復會”條下有簡單著錄外,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林呂建主編《浙江民國人物大辭典》(浙江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和浙江檔案館《留日學生同學錄》(1904-1945)數(shù)據(jù)庫均未見收錄。一方面固然由于民國時期政局動蕩,聚訟紛紜,整體研究有斷層。另一方面,沈錫慶本人身處亂世,命運多舛,英年早逝,大量日記手稿著述的散失,也給研究帶來了困難。 地方志中簡單收錄的文字,落腳點是辛亥革命時期的會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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