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初期浙江省文物保護研究(1950-1965)》以國家文物局主編的《新中國文物法規(guī)選編》等國家頒布的一系列文物保護政令條例為指導思想與法律依據(jù);以浙江省檔案館、浙江省博物館等珍藏的大批檔案資料為主要研究基礎。新中國成立初期百廢待興。浙江省采取多種措施對本省境內(nèi)的文物史跡進行保護。如:因地制宜地制定本省文物保護政令條列并通令執(zhí)行;建立以省文管會為中心的各級文物保護機構并積極運作;對不可移動文物展開較大規(guī)模的考察、發(fā)掘與研究,在此基礎上核定本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0個,進而展開力所能及的有效保護;對可移動文物實施征集保護,等等。期間雖歷經(jīng)反右及大躍進運動的波折,但總體看15年功大于過。本著作意在為發(fā)揚光大新中國的文物保護事業(yè)盡一份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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