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處理的是近15年來困擾社會科學家的一個問題:文化。鮑曼將文化的意義進行分類,把作為概念的文化、作為結構的文化和作為實踐的文化區(qū)分開來。對于鮑曼來說,文化是人類互動的一個活潑的、變動不居的方面,它必須作為人類生活的一個整體部分來被理解和被研究。 鮑曼認為,文化是內在矛盾的。因此,文化既是失序的動力,也是秩序的工具;既是老化的因素,也是不朽的條件;既是創(chuàng)造性的溫床,同時也是規(guī)范法則的框架。 本書是當代社會學大師鮑曼的代表作之一,文化研究和社會理論領域的經(jīng)典之作。 書中關注文化這個為難了無數(shù)社會學家的主題。鮑曼將文化的意義分為三類:作為概念的文化、作為結構的文化以及作為實踐的文化。鮑曼研究進路的中心是認為,文化是內在矛盾的。因此,文化既是失序的動力,也是秩序的工具;既是老化的因素,也是不朽的條件;它是創(chuàng)造性的溫床,同時也是規(guī)范法則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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