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證推理與言語理解/博士論叢》編著者胡健。 逆證推理 (abductive reasoning) 這個術語是由美國符號學家皮爾斯 (Peirce) 首次明確提出的。他早年區(qū)分了三種不同形式的邏輯推理:演繹 (deduction) 、歸納 (induction) 和逆證 (abduction) 。演繹推理的特點是能夠維持真理,即給定前提為真、且推理規(guī)則運用無誤,結論必然為真。然而,演繹并不能推導出新的發(fā)現(xiàn),因為所有的結論都已經(jīng)蘊含在前提中了。歸納推理是從個別事實的某些已知特征出發(fā),推導出更多事實或所有同類事實的性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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