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發(fā)生的東日本大地震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損失最大的自然災害,日本政府由此認識到現(xiàn)行的減災制度存在缺陷。在反思由東日本大地震引發(fā)的海嘯應對措施之后,日本政府修改了《災害對策基本法》,對減災制度進行了很大的調整。日本減災制度的調整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自上而下的制度調整和自下而上的制度建設。自上而下的制度調整主要是韌彈性社會建設,自下而上的制度建設主要是地區(qū)防災計劃建設。韌彈性社會建設基于巨災后的情境想象,通過細化指標、明確制度建設的目標來完善整體的減災制度建設。地區(qū)防災計劃通過強化在地區(qū)活動的企業(yè)、社區(qū)等主體的減災活動,推動自下而上的減災制度建設。伍國春、西澤雅道編著的《東日本大地震后的日本減災制度研究》從減災實務的角度研究了東日本大地震后的日本減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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