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一本研究國家權力的理論著作,作者通過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關系揭示國家權力的重要性,通過管理與法律之間的關系揭示國家權力的運作方式。本書作者秉持西方馬克思主義的立場,首先回顧了國家與市民社會概念在黑格爾和馬克思作品中的重要性,認為黑格爾與馬克思都認為國家與市民社會相輔相成,它們之問是一種辯證的關系。當然他們兩人的立場不一樣。后來的馬克思主義者和修正主義者摒棄了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分立,將社會從二元對待中革除了。在西方馬克思主義者如葛蘭西那里,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分立關系得到了恢復,但是喪失了辯證關系的本質。福柯的觀點也可以算作西方馬克思主義的一種,但是具有強烈的后現(xiàn)代性。他強調社會的作用,實際上摒棄了國家,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作者通過考察英國國家發(fā)展的歷程,認為應該恢復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辯證關系本質,自由主義者將國家與市民社會對立起來,強調二者截然分立,河水不犯井水,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馬克思的后繼者摒棄了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分立,偏廢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一方也是行不通的。作者認為,國家與市民社會的辯證關系是通過現(xiàn)代社會的管理機制體現(xiàn)出來的,而法律則是這種機制的內核。作者將這種管理機制稱之為建構權力,其具體表現(xiàn)有三個方面;建構法律主體、塑造市場和揚棄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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