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開平裝,北京圖書館出版社出版★前四章以明治維新為開端,分別闡述明治、大正和昭和前期這三個時期日本官吏的各種制度,包括官等、任用、考試、晉升、辦公、官紀、分限、懲戒、工資、恩給等制度★后四章則是以戰(zhàn)后改革為起點,分別闡述戰(zhàn)后初期日本官吏制度的改革,美國胡佛顧問團的建議,國家公務員法的公布和國家公務員的各種制度,地方公務員法的公布和地方公務員的各種制度★作者參考了日、中、俄三種文字資料,書中包含詳細的注釋,書后還附有參考書目明治維新在日本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的過渡中,起著關鍵性和決定性的作用;它是日本史無前例的政治、經濟、社會、軍事、文化和教育上的大變革,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資產階級革命和改革。但明治維新作為資產階級革命很不徹底,改革又都是自上而下進行,所以農民的土地要求并未得到滿足,資產階級的民主自由更是徒托空言,封建主義的因素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領域仍大量存在。資產階級革命的不徹底給日本歷史的發(fā)展所帶來了后果,即使它日后成為軍事封建的帝國主義。明治維新遺留下來的任務,只能在戰(zhàn)后日本改革的洪流中解決,日本歷史學家在《史料日本近現(xiàn)代史》一書中說:戰(zhàn)后日本的民主改革“是與明治維新不相上下的巨大的歷史的變革”。中國歷史學家俞辛焯在《試論日本的戰(zhàn)后改革》一文中,甚至把日本的戰(zhàn)后改革稱為第二次明治維新。以上便是作者的明治維新觀和戰(zhàn)后改革觀,而且以此“兩觀”為基準將日本官吏與公務員制度史分為前四章和后四章。本書共分八章。前四章以明治維新為開端,分別闡述明治、大正和昭和前期這三個時期日本官吏的各種制度,包括官等、任用、考試、晉升、辦公、官紀、分限、懲戒、工資、恩給等制度;后四章則是以戰(zhàn)后改革為起點,分別闡述戰(zhàn)后初期日本官吏制度的改革,美國胡佛顧問團的建議,國家公務員法的公布和國家公務員的各種制度,地方公務員法的公布和地方公務員的各種制度?紤]到我國至今尚未出版一本關于戰(zhàn)前日本官吏制度的著作,也很少有人撰寫這一方面的文章,所以本書的前四章,在闡述官吏的各種制度時,原則上以介紹為主,但對極少數的問題,也參考,提出了作者個人的見解。作者參考了日、中、俄三種文字資料,包括原始資料、學術專著、專業(yè)辭書以及專題論文。為了說明資料的來源,每一章的每一節(jié)均作出詳細的注釋,書后還附有本書重要的參考書目。明治維新以來日本官吏與公務員制度的變遷的歷史,具有時間長(137年)、變化大(zui大的變化是從戰(zhàn)前的官吏制度改為戰(zhàn)后的公務員制度)、內容廣、爭議多等特點!对娊洝飞险f:“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盡管日本官吏與公務員制度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或對它有這樣或那樣的評價,單它對我國當前正在實施的公務員制度,仍有一定借鑒意義和參考價值。 1985年,我在日本關西大學考察講學時,順便搜集一批關于明治維新、戰(zhàn)后改革和日本官吏與公務員制度的資料。從那時起,我便下定決心:回國以后一定在充分占有資料的基礎上,撰寫一部日本官吏與公務員制度變遷史。但由于我對這一問題知之甚少,幾乎所有的問題均須從頭學起,加上平素教學任務很重,工作十分繁忙,所以此書歷經二十余載,先后修改過三次,直到今日才定稿成書。 本書定名《日本官吏與公務員制度史(1868—2005)》。原來本想在本書diyi章專設一節(jié),以明治維新是日本近代史的開端為題,專門介紹明治維新的起迄年代、社會性質及其與官吏制度改革的關系。但后來想到這些問題極為復雜,處理不妥會引起許多爭議,所以不得不改變原來的想法,僅在此簡略地說明一下本人對這些問題的基本觀點。作者認為明治維新開始于l853年美國”黑船來航”,結束于1889年頒布明治憲法;在這三十六年期間,基本上可劃為兩個時期。diyi個時期可稱為明治維新前史,始于l853年培理叩關,終于l868年王政復古之前,這個時期實際上是幕府末期史,也可以稱為明治維新的前半期的歷史④,其中心內容為攘夷和倒幕。第二個時期可稱為明治維新正史,始于l868年王政復古政變,終于1889年頒布明治憲法;這個時期主要是明治時代史,也可以稱為明治維新的后半期的歷史,其中心內容為革命和改革。至于明治維新的性質,作者的基本觀點是:明治維新在日本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的過渡中,起著關鍵性和決定性的作用;它是日本史無前例的政治、經濟、社會、軍事、文化和教育上的大變革②,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資產階級革命和改革④。但明治維新作為資產階級革命很不徹底,改革又都是自上而下進行,所以農民的土地要求并未得到滿足,資產階級的民主自由更是徒托空言,封建主義的因素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領域仍大量存在。資產階級革命的不徹底給日本歷史的發(fā)展所帶來了后果,即使它日后成為軍事封建的帝國主義④。明治維新遺留下來的任務,只能在戰(zhàn)后日本改革的洪流中解決,日本歷史學家在《史料日本近現(xiàn)代史》一書中說:戰(zhàn)后日本的民主改革“是與明治維新不相上下的巨大的歷史的變革”⑤。中國歷史學家俞辛焯在《試論日本的戰(zhàn)后改革》一文中,甚至把日本的戰(zhàn)后改革稱為第二次明治維新㈣。以上便是我的明治維新觀和戰(zhàn)后改革觀,而且以此“兩觀”為基準將日本官吏與公務員制度史分為前四章和后四章。 本書共分八章。前四章以明治維新為開端,分別闡述明治、大正和昭和前期這三個時期日本官吏的各種制度,包括官等、任用、考試、晉升、辦公、官紀、分限、懲戒、工資、恩給等制度;后四章則是以戰(zhàn)后改革為起點,分別闡述戰(zhàn)后初期日本官吏制度的改革,美國胡佛顧問團的建議,國家公務員法的公布和國家公務員的各種制度,地方公務員法的公布和地方公務員的各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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