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是能夠良性調節(jié)社會關系的社會力量和社會中介,是一種必要的能夠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的新機制、新實體和新主體,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優(yōu)勢。 和諧社會的實質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互惠、規(guī)范的網絡關系。羅伯特•普特南認為,任何社會由人際溝通和交換網絡構成,這些網絡既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其中非政府組織是人民與政府進行溝通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非政府組織將人民的需求和期待傳達給政府,然后又幫助政府負責人完成部分直接與人民生活休戚相關的事務。在有些國家,非政府組織直接負責數項與人民有關的方案和計劃的實施,以此來削減政府在國家經濟中的作用。此外,非政府組織利用不屬于政府的特權,還可以監(jiān)督政府和政府負責人的活動。非政府組織通過發(fā)表聲明和舉行抗議集會等形式,對部分政府負責人的不正確行為或工作提出批評。鑒于非政府組織是群眾性的,而且不具政治性,因此各國政府對非政府組織提出的批評不太敏感。發(fā)展必須以人為本,zui高的價值標準就是公平與公正。發(fā)要求消除限制以人為本發(fā)展和實現公正與公平目標的所有障礙。這樣對于我們確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將起到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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