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的這部《論獨一理智——駁阿維洛伊主義者》不僅具有認識論價值和人學價值,而且也具有顯而易見的哲學史意義:不僅對于深入了解西方中世紀認識論史至為重要,而且對于深入了解整個西方古代認識論史也至為重要。 《論獨一理智——駁阿維洛伊主義者》是托馬斯晚年很重要的哲學小品之一。在這部哲學小品中,托馬斯以他的“理智能力論”(即斷言理智乃作為人的身體的形式的人的靈魂的一種能力)和他的“可能理智復多論”(即斷言每個人都有一個屬于他自己的可能理智)批駁阿維洛伊主義者的“理智實體論”(即斷言理智乃存在于人的身體和靈魂之外的獨立實體)和“理智(可能理智)獨一論”(即斷言“所有的人只有一個可能理智”)。托馬斯在這里闡述的理智學說不僅是他的基于感覺經(jīng)驗的認識論思想的一種運用,而且也是他的認識論思想的一個重大發(fā)展,在西方認識論目前享有崇高的地位,其價值堪與他的早期著作《論真理》相媲美。托馬斯在這部哲學小品中,不僅將他的理智學說系統(tǒng)化,而且也進一步闡釋和發(fā)揮了他的人的個體性和全整性思想。托馬斯畢生都在與阿維洛伊的獨一理智論作斗爭,他于晚年(1270年)所寫的這部論著可以看做是他對阿維洛伊理智學說的一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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