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拉德布魯赫在二戰(zhàn)后的*一本專著,也是其生前*后一本法哲學論著,由其在海德堡大學任教的法哲學課程記錄稿修訂而成。如果說出版于1932年的《法哲學》依然浸透著濃厚的實證主義與相對主義色彩的話,那么到了《法哲學入門》中,以正義和人權為核心的自然法傾向則占據了上風。由此所引發(fā)的一段“學術公案”,也即他的法哲學是否發(fā)生了根本轉向至今仍然爭論不休。無論如何,這本出版于1948年的小冊子是其一生法哲學思考的蓋棺定論之作,論域涵蓋了法律科學的諸分支、法理念、法的概念與效力、法與其他文化形式(社會規(guī)范)的關系、主要法律傳統(tǒng)、法的分類、法律科學的新思潮、法的歷史哲學、法美學以及當代法哲學的重要問題?紤]到書中一些未能盡展之處,中譯本除了《法哲學入門》的正文外,另增加了一個附錄,收入了拉德布魯赫于1934—1948年間發(fā)表的六篇重要論文。 拉德布魯赫(1878—1949),二十世紀德國最負盛名的法哲學家、刑法學家、社會民主主義者。一生著述甚豐,代表性著作有:《法學導論》《法哲學綱要》《法哲學》《社會主義文化論》《英國法的精神》《犯罪史》等。 譯者簡介:雷磊,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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