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書中本章文字與王弼本有幾處重要差別,帛書甲本本章殘文如下: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無,名萬物之始也;有,名萬物之母也?诤銦o,欲也,以觀其眇;恒有,欲也,以觀其所嫩。兩者同出,異名同胃。玄之有玄,眾眇之口!暗揽傻,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是兩句簡略的古文,可以分析為:道可道也,非常道也;名可名也,非常名也。也可以分析為:道,可道者,非常道也;名,可名者,非常名也。兩種分析得到的含義完全相反。歷史上,宋朝的司馬光等少數(shù)人曾主張過diyi種分析,但沒有得到認同,F(xiàn)代研究《老子》的著作都是采取第二種分析,并由此得出“道不可道”、“道不可名”的結(jié)論。這種觀點至少可以上溯到王弼那里,有將近兩千年的歷史。王弼對這兩句的注文是: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独献有伦g》將這兩句話譯成:“道”,說得出的,它就不是永恒的“道”;名,叫得出的,它就不是永恒的名。如今,“道不可道”、“道不可名”差不多已成為研究《老子》的主導思想,人們對此也早就習以為常,于是就形成了一種十分奇怪的現(xiàn)象:大家都說《老子》是講“道”的,而大家又都說老子認為“永恒的道”是說不出來的。那么,《老子》一書究竟是在講什么?是在講“不永恒的道”,還是在講“說不出來的道”?如果是前者,又何必去講它?如果是后者,《老子》怎么又能把“說不出來的道”給說出來了呢?帛書甲本中的這兩句話恰好與diyi種分析相同(乙本僅存“道可道也”和“恒名也”七字),語法上不再有歧義,因此我們自然應當按帛書甲本的文字來分析《老子》的頭兩句話。帛書中的“恒”王弼本作“常”,當是后人為避漢文帝劉恒諱而改。“常”字和“恒”字既可以解釋為“永恒”、“永遠”,也可以解釋成“經(jīng)!、“一貫”、“一直”、“堅持”。兩種釋義的區(qū)別在于:前者包括將來,后者不包括將來,只說到迄今為止。按這后一種解釋,我們可以看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中的diyi個“道”字是《老子》的專用術(shù)語,是名詞。后兩個“道”字都是動詞“說”的意思,整個句子的意思是:道是可以說清楚的,但不是人們一向所說的那樣;也就是說在老子之前以及老子同時期的別人也在講道(事實的確如此),不過老子認為他們講得都不對,現(xiàn)在要重新來講。在先秦的著作中,講“道”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xiàn)象,《論語》中的“道”字比《老子》還多,例如《論語·里仁》中有:子日:“參乎,吾道一以貫之!痹尤眨骸拔ā!弊映,門人問日:“何謂也?”曾子日:“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就是大家熟悉的一個講“道”的例子。但儒家的“道”是一種觀念性的東西,而《老子》中所說的“道”,則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zhì)性的東西!懊擅浅C迸c“道可道,非常道”對仗,具有相同的結(jié)構(gòu)。因此它的意思應當是:道的名是可以叫得出來的,但不是人們一向所講的那類名。在一般情形,人們在給一件事物命名時總是從感覺出發(fā),根據(jù)該事物的外形、組成、功用等等進行命名,王弼所說的“指事造形”大約也就是這個意思。由于“道”與一般事物大不相同,因此我們無法用通常的方法給它命名,所以雖“可名”但“非常名”。在后面各章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老子》如何用“非常”的方法來解釋“道”、指稱“道”。王弼明白一般的命名方法是“指事造形”,而“道”不能用“指事造形”的方法來命名,這應當說是合乎《老子》原義的。但由此得出“道”“不可道”、“不可名”的結(jié)論卻失之偏頗:不可用常法講解的“道”仍可以用“非!钡姆椒ㄖv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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