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義》真正討論嚴格意義上的“法律”的篇幅并不大,大概只有zui后四卷,也就是全書的三分之一。其余所謂“序曲”,就是“政治”,也就是“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才是“法律”的原因,也是法律的目標。柏拉圖的《法義》,冗長而又精彩,離題萬里之際,他所要表達的,就是政治高于法律。因為美好生活才是法律本身,而只有政治哲學之“政制”才是生活的秩序和形式,為社會賦型的力量,它同時指社會生活的形式,生活的風格,道德的品味,社會的形式,國家的形式,政府的形式,以及法律的精神。本書選編就《法義》研究之關于法律與政治的主題,展現(xiàn)了古典思想家對法律功用的限定:法律是重要的,但不是zui重要的,更非萬能。如今關于憲政的思考塵囂寰宇,程序正義近乎真理,法學家們往往遺忘,在法律的腳下,并不是什么普世價值的全球真理,而是我們的祖先、先烈和父輩的傳統(tǒng)、犧牲與實踐。這屬于西方古典學所揭示的奧秘所在,白人的統(tǒng)治精英從來是這么統(tǒng)治整個世界的,只是讓頭腦中灌滿普世價值的第三世界的精英們回去禍害和衰敗他們自己的古老的文明和民族。 《法義》(而不是《王制》)作為古典政治哲學的diyi經(jīng)典,展示了古典政治哲學的基本關懷:以神義為根基,關注人世事物,尤其注重自然正當,追求高貴和正義(而不是平等、效率和自由之類的東西)。一言之,古典政治哲學關乎人類zui根本的安身立命問題,“在其原始形式中,廣義的政治哲學乃是哲學的核心,或者毋寧說就是‘diyi哲學’! 本書選編,可謂離題萬里,但是篇篇緊扣法律與政治,劉小楓教授指定篇目次第,古典政治哲學zui看重的,不是玄思的理論,而是現(xiàn)實。現(xiàn)實就是政治高于法律的zui大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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