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法益取代權利作為全部立論的基礎,將法益按其類型化程度不同區(qū)分為保證權、相對權和未上升為權利的法益,以此整合包括知識產權法在內的民法理論體系;在大陸法系的大背景下以法益的區(qū)分保護理論來詮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問題,通過三元規(guī)范理論解決成文法的穩(wěn)定性與司法所追求的靈活性間的沖突;通過比較法和歷史考察的方法明確請求權制度的功能與運作機理,剖解物上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二者概念的差別所導致的理論問題與實踐難點,在中國語境中借鑒物上請求權制度,在明確權利對象與客體之間區(qū)別的前提下界定知識產權對象的特征,配置相應的請求權,提出合乎中國實際、適于中國發(fā)展的請求權制度的規(guī)范設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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