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寫作,不是簡單地仿照中國歷史的先秦兩漢、魏晉南北朝、唐宋元明清的線型伸延,而是既有順年代次序,從古到今的序列,又有結構性的主次,內外綜合交叉的敘述脈絡。在提取書法史研究事實時,注重歷史現象的綜合提出,而不是羅列介紹孤立的人(書家)、物(碑帖),強調它的關連性和相互之間的“關系”。是書法史學家梳理而不是孤立平面的各類書法文獻學家(文字文獻和圖像文獻)的匯纂。同是描述一件事,同一個對象,本可以有多個截然相異的角度,甚至抽取出的也許是完全相反的結論。 不把書法史寫成書家列傳式人物傳紀史,甚至矯枉過正,決絕地提倡寫作方法上的“沒有人名的書法史”,作者主張書法史只對事實、思潮、流派、現象負責,而把所有必須提及的書家人名、生卒年月、官職、傳世作品介紹和傳紀簡歷等一些基本資料,都盡量劃為“注”的內容而不出現在正文中?纯慈コ巳嗣妥髌访臅ㄊ,著作撰寫者在正文中還能夠寫些什么內容。書家個人傳紀絕不孤立地作為正文內容,也不把書法史寫成《書法人名大詞典》格式。 一般書法史,都只寫到清末。既是“史”,當然是指古史而不會有它。本著前述論事不論人的治史原則,作者對當代的敘述論說進行了謹慎有序的展開,首先研究重點跳開具體的人和著作,精確定位為針對“事件”“事實”即現象、流派、思潮、藝術運動這一層面而發(fā),不涉人物褒貶高下,只追究它的來源、理由、意義;既保持客觀真實,同時又能建立起*基本的當代書法發(fā)展分類分派的觀察立場和構畫出清晰的格局分布。本書的寫作,不是簡單地仿照中國歷史的先秦兩漢、魏晉南北朝、唐宋元明清的線型伸延,而是既有順年代次序,從古到今的序列,又有結構性的主次,內外綜合交叉的敘述脈絡。在提取書法史研究事實時,注重歷史現象的綜合提出,而不是羅列介紹孤立的人(書家)、物(碑帖),強調它的關連性和相互之間的“關系”。是書法史學家梳理而不是孤立平面的各類書法文獻學家(文字文獻和圖像文獻)的匯纂。同是描述一件事,同一個對象,本可以有多個截然相異的角度,甚至抽取出的也許是完全相反的結論。不把書法史寫成書家列傳式人物傳紀史,甚至矯枉過正,決絕地提倡寫作方法上的“沒有人名的書法史”,作者主張書法史只對事實、思潮、流派、現象負責,而把所有必須提及的書家人名、生卒年月、官職、傳世作品介紹和傳紀簡歷等一些基本資料,都盡量劃為“注”的內容而不出現在正文中?纯慈コ巳嗣妥髌访臅ㄊ罚髯珜懻咴谡闹羞能夠寫些什么內容。書家個人傳紀絕不孤立地作為正文內容,也不把書法史寫成《書法人名大詞典》格式。一般書法史,都只寫到清末。既是“史”,當然是指古史而不會有它。本著前述論事不論人的治史原則,作者對當代的敘述論說進行了謹慎有序的展開,首先研究重點跳開具體的人和著作,精確定位為針對“事件”“事實”即現象、流派、思潮、藝術運動這一層面而發(fā),不涉人物褒貶高下,只追究它的來源、理由、意義;既保持客觀真實,同時又能建立起*基本的當代書法發(fā)展分類分派的觀察立場和構畫出清晰的格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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