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yán)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ㄒ唬┕召u婦女、兒童集團(tuán)的首要分子; 。ǘ┕召u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ㄈ┘橐还召u的婦女的; 。ㄋ模┱T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竊嬰兒的; 。ㄆ撸┰斐杀还召u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yán)重后果的 。ò耍⿲D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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