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選《廣告時代》(Advertising Age)1999年評出的美國世紀廣告100人龍虎榜的標準是什么呢?答案很簡單——影響力!是否是廣告界人士并不重要,評判的唯一標準是他/她是否改變了廣告的歷史。接下來的工作就稍微簡單了,威廉·伯恩巴克以壓倒性的多數(shù)優(yōu)勢榮登榜首,他的藝術尺度今天仍然被眾多廣告公司奉為圭臬。小馬里恩·哈珀創(chuàng)造性的廣告公司網(wǎng)絡系統(tǒng)使他位居第二。李奧-貝納憑借標志性的萬寶路廣告穩(wěn)居第三。 這樣的排名并非沒有爭議。譬如,有人可能會對小馬里恩·哈珀位于大衛(wèi)·奧格威之前而爭論不休,但對于兩者能夠位列前十,都毫無意見。 由于我們定下“影響力”的評判標準,這就為其他一些更為爭議性人物的入選埋下了伏筆。這樣的人物有:阿爾·阿切恩鮑姆,他提倡的按照顧客贏利的模式抽取傭金的辦法戰(zhàn)勝傳統(tǒng)的15%傭金制;羅伯特·雅各比,他出售特德·貝茨公司并從中獲利超過1.1億美元的股票時,重新塑造了整個廣告市場的主流文化,等等。我們認為,他們即便不是廣告英雄,也足以因其顯而易見的影響力而位居其中。 還有一些意想不到的人物位列其中,如理查德·洛德,他為捍衛(wèi)公司的獨立性而不惜與WPP集團相抗衡,等等。雖然評選的人物集中在廣告界,但其中也不乏市場營銷者、媒介人士,甚至跟廣告貌似不大沾邊的人,如邁克爾·喬丹、邁克爾-奧維茨等。 約翰·沃納梅克因其雇傭廣告界diyi位全職文案撰稿人而躋身前六。同樣入選的蘋果電腦創(chuàng)立者史蒂夫·喬布斯與骨灰級創(chuàng)意總監(jiān)李·克勞的親密合作產(chǎn)生了令人驚奇的杰作。而魯珀特·默多克、史蒂芬·凱斯等為廣告在新千年的生存和發(fā)展提供了肥沃的媒介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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