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通常意味著對供給進而對價格的控制。純粹競爭的唯一先決條件被指出來——沒有人具有任何程度的這種控制。然而,這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一方面,一定存在大量的買者和賣者,使得他們中的任何一個或幾個的聯(lián)合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他們的數(shù)量不一定是無窮大的(盡管為了某種目的把他們的數(shù)量看成無窮大是完全合理的和必要的),但是,他們的數(shù)量必須足夠大,以至于即使任何一個人事實上對價格有微弱的影響,但他們也不會去施加這種影響。如果個別銷售者在該假設(shè)條件下提供商品,即他的全部商品都能夠在現(xiàn)行價格或市場價格下賣掉,沒有一點剩余,那么,只要有足夠多的銷售者,就存在純粹競爭,無論他實際上是以什么價格出售的并施加了多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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