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在2001年改版的《經濟法律概論》基礎上,經過再次全面修訂再版的。其基本內容,除了前言之外,由合同法、買賣法、知識產權法、企業(yè)法、公司法、票據(jù)法、海商法、保險法、破產法、競爭法、證券期貨法、對外貿易法、商事仲裁和民商審判等13章構成。該書為作者20余年經濟法商法教學經驗的結晶。它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新意: diyi,總體思路和框架從經濟法轉向商法。原版從《經濟法教程》改為《經濟法律概論》時,仍未脫離“經濟法”的套路,本版幾乎全部推倒重來,雖與“正宗”的商法教科書還有不同,但差異不大。而且,因不再設置基礎理論部分,以前言統(tǒng)領全書,形成較為完整的體系,實用性也更強。第二,全書結構體系作了增刪調整。一是將商事活動法的基本內容挪到商事主體法之前,突出商事交易;二是刪除消費者權益保護、稅收、銀行法等與商法關系不大的內容;三是增加了買賣法部分,列入國際貨物買賣等內容,以適用經濟全球化的需要。第三,全書內容進行了全面更新。公司法部分幾乎全部重新編寫;證券法、破產法部分也進行了重大調整,以便zui大限度地反映上述三個法律修改的成果。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反壟斷法草案、新合伙企業(yè)法、新對外貿易法、新外匯管理制度、新反傾銷法、民商審判等內容,也有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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